科发办函字〔2009〕11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分院、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9〕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部署和落实《意见》要求,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有关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人员、科研和生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制定好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细则》的要求向院级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分院将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时传达至本系统各单位,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明电〔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节日期间各项工作
二、做好节日期间各项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保障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三、加强对节日期间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不得层层举办庆祝大会。节日期间开展的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要加强对活动场所各类设施和人员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认真执行群众性活动报备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落实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严防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四、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密切关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要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在社区、学校、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聚集性传播,做好对重症病例的诊治工作。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充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及时组织专家分析会商,及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完善防控措施。要加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和台风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落实防、抢、撤、救预案和群测群防各项措施。加强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管,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完善落实防风避灾预案,加强对病险水库和重点水利设施的监管,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受旱地区要把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增辟抗旱水源,努力减轻旱灾损失。四川等地震灾区要加强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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