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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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科研教学秩序,防范和化解科技创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特制定以下加强科技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的指导意见。

一、工作重点

我院科技安全工作应重点围绕科技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问题,开展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前瞻部署和防范;在科研项目管理中要强化关键技术/材料/设备被外部“卡脖子”、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违反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数据安全、科学伦理道德以及社会舆情、保密等方面风险评估和管控,特别对于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和服务机器人等敏感领域,要高度关注,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二、总体要求

院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管理,建设和完善预警监测体系,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科技安全风险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着力解决国家安全急需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开展科研项目的科技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评估、审核、防范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评价警示机制,建设并运行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实现科技安全风险全过程监测预警。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安全风险隐患及事件事故处置流程,制定落实奖惩制度,压实科技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责任。

三、组织体制

(一)在院层面成立院级科技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简称院级协调小组,与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院党组负责,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院安委办)落实。

院级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 向院党组汇报科技安全工作建议方案及工作情况。

2. 研究制定院级科技安全规章制度。

3. 加强对科技安全风险研究工作的系统规划,推动建立稳定的各领域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4.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单位科技安全工作开展。

5. 研究和审议院属各单位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工作情况,强化考核评估。

6. 研究讨论重大科技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并提出意见建议。

7. 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科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科技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简称所级协调小组),纳入本单位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范畴。组长由单位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科研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科研部门、舆情应对部门等。

所级协调小组工作职责是:

1. 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的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将科技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经常性工作内容。

2. 分析研判本单位科技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准确把握风险点,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院安委办报告;对于战略性科技安全风险,积极向院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3. 对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承担科技任务中存在的科技安全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

4. 建立完善科技安全风险监督检查制度,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确保科技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发现,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5. 针对本单位各类科技安全风险点开展提醒、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强化防范意识。

6. 建立和完善科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处理科技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事故。

7.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根据科技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8. 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安全风险研究和防范部署

院属各单位要面向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战略需求,组织专家针对本单位科技领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评估,重点围绕被外部“卡脖子”、违反法规要求、科学伦理道德、社会舆情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研判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向院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及对策建议,落实应对和防范举措,充分发挥我院国家科技智库的作用。

院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安全风险研究、分析评估及部署落实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五、科研项目的科技安全风险防控

院机关业务管理部门、院属各单位要按照“谁立项、谁管理,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中增加风险评估和管理内容,强化科研项目的科技安全风险审核把关,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项目立项阶段工作要求

项目立项阶段,院属各单位承担任务的研究部门要开展科技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项目可能存在的关键技术/材料/设备被外部“卡脖子”、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违反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数据安全、科学伦理道德以及社会舆情、保密等方面,找出风险点,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形成《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必要时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

院属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认真审核,对风险分析的准确性和防范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等进行把关,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政审批和组织会议等形式进行审核;院机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院部署和下达管理的项目进行复核。未开展风险评估或评估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立项。

对于国家明令要求备案的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我院声誉及科研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应经本单位领导签署后,及时提交院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在项目实施前开展论证和审批。

(二)项目实施阶段工作要求

院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和科研管理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科技安全风险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科技安全风险可控。

对于需要国家行政审批后才能实施的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批复要求,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启动,不允许先行实施或不按批准要求超时限、超范围实施。

项目承担人员要密切关注科技安全风险情况,提前预判,发现风险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处置。如遇重大变化,科研管理部门应视情况重新进行科技安全风险评估,重新部署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院业务管理部门,必要时暂时停止项目实施,经充分研究分析、落实有效措施后再重新启动。

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院根据职责加强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

(三)项目成果产出阶段工作要求

在项目成果产出阶段,院属各单位研究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点关注科研成果对外发表发布安全、专利安全、科学数据安全以及成果宣传、社会舆情、保密等方面风险,不宜对外发布发表的成果以及不宜对外公开和宣传的事项要严格管控。成果的对外宣传要提前研判,不仅要开展安全保密审查,更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社会舆情、伦理道德等方面影响,要实事求是、准确审慎、务实低调,不能夸大其词,避免被外部误解或过度解读。

项目结题后要对科技安全风险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强化管理。

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院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和支持。

六、科技安全风险隐患和事件事故处置

院属各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科技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发生科技安全事件事故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分院及院安委办,密切配合调查研究,高度关注舆情和不实言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对于重大科技安全事件事故,院级协调小组视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建议,协助责任单位落实应对措施,全力维护好我院安全稳定局面。

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院根据各自职责要加强对各单位科技安全风险隐患的检查和督办。对于重大科技安全风险隐患,如落实整改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应向院机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处理建议;要采取有力措施督办,必要时,院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和单位有权根据情况,暂停项目执行或停止该单位、业务单元及负责人申请和部署新的项目。

七、建立科技安全工作评价体系

根据各单位风险隐患及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分为蓝、黄、橙、红四个等级,进行警示通报并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部署评价建议。对于风险防控不落实,或违反规定、发生重大科技安全事件事故,给国家科技安全和我院创新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单位和个人列入警示名录,在后续项目部署工作中给予负面评价;对于积极开展重大科技安全风险研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向国家提出重大提议对策并得到国家采纳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予以奖励。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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