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日期: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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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维护稳定及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全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安委会是院机关非常设机构,是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保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称。上述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对口联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安委会由院主管领导、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公厅分管领导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担任,委员由院机关相关厅局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办公厅,依托科技安全处和保密处具体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安委办设主任1名,由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科技安全处和保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机关各部门综合处负责人和科技安全处、保密处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分析全院安全保密工作态势,研究制定院级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并部署实施;

(三)指导、检查院属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安全保密工作;

(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重大事件,研究决定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五)及时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紧急事件;

(六)审定安全保卫保密先进评选结果;

(七)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安委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深入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工作体系;

(三)研究起草全院年度安全保密工作要点;

(四)开展全院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综合协调;

(五)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安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安委会委员三分之二到会时,会议方为有效。全体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经安委会主任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相关院领导、相关厅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安委会的会议议程由安委办提出,报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委员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向主任请假,经批准后须委托本部门1名负责同志参会。

第十条 全体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重要议题如较难达成一致的,可由主任提议进行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赞成方为通过。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保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名称可以继续使用。以上述名义发文的,应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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